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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损失怎么办?有哪些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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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中的工资损失,是指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导致工资收入减少的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享受工伤医疗和伤残津贴的同时,应当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其中,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计发,一般按照职工在工伤发生前一个月的工资水平计算。如果职工工资收入存在下降或中断,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要求重新计算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原工作转换为适当工作,按照下列标准领取工伤保险金:(一)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发给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同时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二)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继续计发。劳动者工伤期间,职工工资收入下降或中断的,应当重新计算其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者对雇主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劳动者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仲裁裁决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人民应当依法迅速执行”。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提供给读者参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需要赔付以下费用:1、治(医)疗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有效的,工伤、工资产生纠纷时,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劳动部门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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