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退休返聘工伤的赔偿问题。个体在退休后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因此也丧失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然而,根据民法特征,单位仍然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应对其雇员在退休返聘期间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
法律分析
退休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体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因此也丧失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尽管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但根据民法特征,单位仍然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应对其雇员在退休返聘期间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一、退休后返聘工伤如何赔偿
退休返聘的员工发生工伤赔偿如下: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以及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结语
总之,退休返聘工伤的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后,仍然具有民事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其雇员在退休返聘期间的工伤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特征,单位仍然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应对其雇员在退休返聘期间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