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的。只有1955年以前在供给制期当兵的退役军人才称为“复员军人”,并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第二款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