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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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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代理人: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年 民 终字第 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年下半年未发生加工业务,该业务系、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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