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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维权自己公司随意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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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降低工资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约定。如果公司有规定与经营状况、员工绩效相关的薪资调整,可以根据规定进行调整,否则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在遭遇随意降薪时,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一、公司随意降薪不合法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的岗位、薪资与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考核相关,那么当公司经营状况下降或员工业绩考核不达标时,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实行相应的调岗降薪。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无理由对员工实行调岗降薪,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

二、遭遇随意降薪怎么办

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保护:应对公司随意降薪的法律策略

在面对公司随意降薪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采取多种法律策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仔细审查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降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降薪违反了劳动法或合同约定,员工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员工可以寻求劳动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此外,员工还可以与其他受影响的员工团结起来,组成维权团队,共同向公司施加压力,争取公平待遇。总之,通过法律手段和合理的行动,员工可以有效应对公司随意降薪,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面对公司随意降薪的情况下,员工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策略来保护自己。首先,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此外,员工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与其他受影响的员工团结起来,共同维权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通过合理的行动和法律手段,员工能够有效地应对公司的随意降薪,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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