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 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防保科每月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 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 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 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6、 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当月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质控考核成绩为满分;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1分,当事人扣5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每份扣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