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将各自承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进行交换,现就有关交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与乙方【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
(一)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
(二)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进行交换。
在订立本合同前,双方已各自出示上述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见附件一),双方对上述各自拟交换的住房座落、面积以及交换时不得拆除或损坏的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等均已明确。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等价有偿交换原则商定,下列各自拟交换的住房成交价格分别为:
甲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
(一)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住房之间的交换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的五天内,甲、乙双方按规定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到价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审核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取得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的_________天内,应分别向公有住房所在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各自交出空房,进行验收交割及办妥户籍迁移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公有住房验收交割之日止,凡纳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项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均不得损坏及拆除。若发现被损坏或拆除的,则损坏方除应按被损坏、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估值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估值的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 甲、乙双方确认,交换前公有住房内的原有设施有变动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交换后均由调入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的差额支付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该方应按差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若一方逾期交出空房、办理验收交割和户籍转移,每逾期一天,逾期方应按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总额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自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前,均已取得配偶及有常住户口的同住成年人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一方内部之间发生争议,均与另一方无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适用范围:
(1)本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市不可售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其他产权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合同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予选择的应划除;
3.本合同空格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后填写;
4.本合同的备注栏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
5.本示范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局负责解释。
一、签订合同阶段 确保签字同意: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同住成年人需签字同意交易。 签订具体合同: 若双方交换公有住房承租权或以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需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 若需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则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通常由市房地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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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这通常意味着个人已经在其他公房动迁中获得了补偿,因此不再享有当前公房的动迁利益。居住困难已享受过住房保障:如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也可能被视为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将已购公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这通常意味着个人...
一、上海使用权房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新规定,在进行差价换房时,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2、公有住房有偿转承租权。在差价换房时,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进行差价换房,另一种是不能进行换房的,具体的换房规定条件如下:1、可以进行差价换房的条件 只要是在本市具有公有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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