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瑞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信人与被执行人差别

失信人与被执行人差别

来源:宁瑞教育

失信人与被执行人差别如下: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失信人员的判定标准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