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盘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保管员的业务技能,检验工作效果和执行力,及时掌握库存数量,更好地为___服务。
第二条本制度结合___供应管理实际内容,特制定___库存盘点制度。
第二章库存盘点的目的
第三条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盘库工作,使库管员真正做到随时了解、掌握库存动态,按程序发放物资,为计划员提供可靠计划依据,最终达到帐目日清月结,收、支、存平衡。
第三章盘库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自查阶段:平时熟悉掌握库存动态,月末(截帐当天)要结合系统库存数量核对实物,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条组织检查阶段:由仓库负责人组织,保管员、计划员在每月25、26日两天进行自盘,自盘结果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仓库保管员进行盘点时,必须有三人共同作业(盘点人、监盘人、记帐人)。盘点工作结束后,在《盘点表》上签字,并负账物相符之责。
第七条自查结束后,由财务部牵头,企管部、计划员、保管员等参与,对库存物资逐一盘查。
第计划员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具体布置盘点工作,明确要求,协同各保管员调查处理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盘点后统计员负
责汇总编报盘点报表。
第九条盘点程序:保管员盘点时,应逐项点货对卡、以卡对账。核对相符的,要在账页和卡片上做好盘点标志;不相符的,要逐项做好记录。
第十条盘点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必须认真把账页仔细翻阅一遍,如发现无盘点标志的账页,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第十二条盘点结束后,若有物资盘亏或盘盈,写出原因,经相关部室进行核实,报于财务部,及时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