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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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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领海的底土。

二、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六条: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

第七条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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