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现有 监护人 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 诉讼 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 抚养 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